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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来终止承揽合同:
1、履行完毕承揽合同中的义务;
2、通过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来依法解除承揽合同;
3、在一定条件下由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
4、由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5、其他约定的或法定的能使合同终止的办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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