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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责任相抵原则,在我国民法上指的是当双方都违约或者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所需承担的责任可以相抵销。受损失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减少对方应当赔偿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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