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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无工作证明可由当事人到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局开。当事人要带齐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然后工作人员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社保缴纳的情况,查明确属无工作的情况,开具证明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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