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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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