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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按集体合同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报酬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依法应当明确。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明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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