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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承诺因下列原因可能会出现迟延:
1、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
2、承诺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
3、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出现其他原因的,例如恶劣天气下邮政延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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