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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下列是出卖人的义务:
1、按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需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3、需保证本人对标的物确有处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第六百一十二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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