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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以下情形属于重大误解:
1、对与本人订立合同的主体认识错误;
2、对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数量认识错误;
3、对合同的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认识错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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