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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公民捡到物品应当如数交还失主;如果失主不明,就要交给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处理。遗失物交至公安机关后,经招领满6个月无人认领的,可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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