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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债权转让的公告期限是六十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者无法送达的,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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