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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公司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是无效的,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在向原债权公司清偿债务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债权公司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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