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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房屋居间合同的终止事由包括:
1、债务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
2、当事人解除房屋居间合同;
3、合同的债务已经履行或者相互抵销;
4、债权人免除合同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5、具有法定的或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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