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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承揽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2、合同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3、合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4、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5、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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