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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被告收到刑事传票后,应这样应诉:可以委托辩护人应诉,并且针对原告起诉的目的和主张应诉准备,或者依法书写答辩状或者依法书写反诉状。答辩状和反诉状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交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审理或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也可以对收到传票后未到庭的被告进行缺席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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