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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合同纠纷的诉讼地并非必须选择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若当事人约定以甲方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选择其约定的地点作为起诉地;未约定的,则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诉讼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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