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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
1、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2、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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