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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承诺失效主要有以下情况:
1、承诺撤回,即承诺人主观上欲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承诺超期,即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
3、承诺延误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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