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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内地居民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提供: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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