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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对于医疗事故,非常规的证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包含下列方面:
1)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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