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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关于形成权与除斥期间的规定: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2、追认权: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的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3、解除权: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而当事人在期限届满后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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