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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可以给通过下列方式拒绝做债务担保:直接拒绝或委托第三人代为拒绝。当事人可以以自身不具有担保能力、不能承担担保的风险、不了解有关担保合同的条款、责任等理由拒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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