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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2、为他人管理事务;
3、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
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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