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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关于公共道路对于妨害通行致害的责任解释如下:因堆放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担责。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并由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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