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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转让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通知债务人后,将合同中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合同中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中,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或者原债务人退出合同,由第三人单独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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