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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债务人有以下合法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权利。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关于履行顺序的抗辩,而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关于履行时间的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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