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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当债务人出现提前还债的情形时,如果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则债权人可以接受,并要求债务人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和负担因提前还款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如果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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