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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混同是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指的是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个法律上的资格,归属于同一人,因混同导致权利或义务消灭。包括三种情形:
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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