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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下列情形下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
2、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
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
4、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
5、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