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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借款方违约的责任有:
1、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使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的本息;
3、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贷款方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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