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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员工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用人企业可以书面催告其签订,未超过一个月的,可以书面通知员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未签的,可以书面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但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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