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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应按下列方式计付:
1、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应当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当事人可以一并主张,逾期利率、违约金等费用,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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