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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合同的转让效力与合同转让的概念分别如下:
1、合同的转让效力,即当事人是依法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取得被转让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原合同的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其履行义务,而合同的债权人则依法对受让人享有权利;
2、合同转让,即合同的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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