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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二、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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