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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与法院认定不一致,这是可以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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