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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明的附件,不能作为充分的证明材料。因为劳动合同只是一个规划、规则,仅有劳动合同也没法知道是否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劳动,即工作实际。因此,在劳动合同之外,应该让单位出具一个单独的证明,证明从何时到何时在这个单位工作,岗位职责是啥,具体表现如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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