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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1、医疗收费收据
2、住院费用明细(盖章)
3、出院记录(盖章)
4、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5、理化检验结果
6、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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