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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地是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那么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那么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标的的,那么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外被告住所地也有管辖权。但是如果没有实际履行的话,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那么只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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