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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对行为人的行医场所予以取缔,没收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以及行为人行医所需的药品、器械,同时处以行为人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行为人如果造成患者损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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