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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院最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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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当发生这种事的时候,最可怕的就是病人和医院两边协商不好,这不仅仅是医生的事了,医院也应该负起责任,对病人要给予赔偿,如果两边谈不妥的,这个医院有可能要承担起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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