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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先回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开一份接受函,(前提条件是户籍社保局愿意接收,然后在户籍社保局参保)。然后把接收函拿到现在工作的当地社保局,工作地社保局会办理转移手续,然后把工作地社保局打印的转移明细单拿回户籍社保局,户籍地社保局会办理转移帐户录入手续,转移手续就办理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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