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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产权的车位:
1、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2、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不具有产权的车位:
1、人防工程的车位。
2、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另一种情况。
3、规划之外新增的车位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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