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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 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只有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 折抵行政拘留,其他处罚如罚款、警告、吊销许可证不能折抵行政 拘留,更不能互相折抵。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查处案件的顺利进行 而采取的临时限制被处罚人人身自由的保障措施。一般是指在刑事 诉讼中的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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