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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条件:
(1) 已在深圳市办理过医保备案
(2)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参保状态正常的深圳市医保一档、二档、三档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等。
(3)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包括普通门诊报销、门诊年度超支、门诊特检报销、门诊大病报销等。
(二)报销材料:
(1)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单据(收原件)。
(3) 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4) 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收原件)。
(5) 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6) 申请大病报销的还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用药方案或治疗计划。
(7) 根据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8) 使用单价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者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复印件或者医院出具的确认为国产或者进口材料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9) 申请意外伤害情形报销的,需同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意外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同时需要提供入院记录(收原件)。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