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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复议寄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机构。相关维权人士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明前往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商标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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