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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抢注商标后又恶意投诉的,人民法院可能会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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