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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
一、排他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内、该地域内就相同商品不在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二、一般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可以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可以同样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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